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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日期:2013-12-18 点击数:52

各市、县(市、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最近,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年底前组织开展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明确了检查的有关要求。为认真开展全省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法步骤

这次检查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12月20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开展自查,各市、县(市、区)要逐级开展本地区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的自查、抽查工作;12月下旬至2014年元月初,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市、县(市、区)进行重点督查,并准备接受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重点督查;2014年1月初至1月底为整改落实阶段,各地要针对自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这次检查的范围为2012年秋季开学以来,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发现严重违规收费行为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这次检查的重点是:

1.贯彻《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规范幼儿园收费情况。

2.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成果巩固情况。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实施情况;宣布“零择校”的县(市、区)是否存在变相择校收费的情况;择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的县(市、区),是否严格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是否存在以钱择校、以权择校的情况。

3.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巩固情况。是否存在假清理或清理不到位的情况;有无新举办“国有民办”性质学校的情况;清理规范后改制为民办学校的,是否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4.普通高中“择校生”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超计划招生、超标准收费的情况;是否存在在招收“择校生”以外,违规招收外市、县学生并收费的情况。

5.规范高校招生及收费情况。普通高校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和收费政策;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的情况。

6.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情况。是否认真贯彻《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3]84号),严格执行教辅材料的推荐、选用及代购要求。

7.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情况。是否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节假日和双休日补课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组织学生违规补课并收费的情况。

8、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国家、省有关大中小学学生奖、助、补、贷政策是否落实,资金是否按时拨付到位,是否存在滞留、移用、克扣等情况。

9.教育收费政策清理规范情况。是否按上级新的政策规定及时清理教育收费政策,进行“废改立”工作。

10.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是否认真落实《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1]248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杜绝超范围收费或擅立项目的情况;是否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把它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来抓。各市、县(市、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层层落实责任,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任务分解、督促指导等工作,组织开展好自查和抽查工作。

(二)加大查处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求真务实、动真碰硬的工作作风,坚持真查、严查、深查、细查,综合运用座谈、问卷、暗访、抽查等方式方法,获取第一手材料,掌握真实情况,找准问题症结,防止“走过场,一阵风”。对顶风违纪、纠而复生、久拖不改、情节恶劣以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并及时公开查办结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狠抓整改落实。对上级督查反馈的乱收费问题,相关市、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力量认真核查,提出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对自查和抽查发现的乱收费问题,各地要及时处理、坚决纠正,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要加强回访检查。对查实的乱收费行为,要将违规收费一律全额退还学生,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清退的,应收缴财政。

(四)强化责任追究。凡是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案件,一经查实,要依据《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范》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关于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各市、县(市、区)须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2013年教育收费检查自查报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安排报送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胡朝芳;联系电话:0571-88008757;传真:0571-88008753;电子邮箱:Jyjgw0571@163.com;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附件: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核心指标体系

浙江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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