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复核
(一)复核程序
考生对成绩有拟议,可以申请复核。日常鉴定成绩复核由个人填写《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个人复核申请表》,由实施鉴定的鉴定所(站)或培训机构报所属鉴定中心,由鉴定中心委托鉴定所(站)进行复核。考生对统考成绩有疑问的,在鉴定中心对外公布成绩后l0个工作日内,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报名点或培训机构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点或培训机构在统考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汇总考生申请,填写《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集体复核申请表》报鉴定中心。鉴定中心在受理申请的l0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复查,并公布结果。
(二) 成绩核查范围
1、主观题试卷卷面是否有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无考试成绩的;
3、技能操作考核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4、上机考核无考试成绩的;
5、论文(或项目方案)答辩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二、证书遗失补办
遗失职业资格证书者,须登报声明作废,向办理原证书的鉴定中心申请补发。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材料
l、申请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l份);
2、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白底光面无花边相片l张;
3、声明证书遗失的报纸(需属国家认可统一发行);
4、填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修改补发申请表》
(二)、领取证书
鉴定中心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证书办理要求编码、验印,在证书发证日期处加"补发"字样。在接到申请材料后的l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申办人凭身份证、受理回执到受理的鉴定中心领取新证。
三、证书个人信息变更
要求变更证书个人信息的考生可向办理原证书的鉴定中心申请变更。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材料
l、申请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l份);
2、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白底光面无花边相片l张;
3、填写《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修改补发申请表(个人)》;
4、有以下情况者,申请人还须另附相应证明材料:
(1)若因个人原因更改全名的,必须出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且在曾用名一栏有原名记录。
(2)若因换二代身份证重号等原因导致身份证号需全部更换的,必须提供加盖公安部门公章的有效证明文件。
5、若因培训单位或鉴定所站原因需要修改证书信息的,须由申请单位(培训单位或鉴定所站)填写《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修改补发申请表(集体)》,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申请办理。
(二)领取证书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申办人凭受理回执及身份证到受理的鉴定中心领取新证。
四、中英文证书换发
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动合作人员原所持非中英文对照职业资格证书(含《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以及《高级技师合格证书》),需换中英文对照证书的,按规定向省鉴定中心提出申请,省鉴定中心审核后,对换证人员资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换发证书(在证书发证日期处加"换发"字样)。
(一)换证人带资料
1.中英文职业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
2.原《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
3.二寸直边免冠白底近照一张;
4. 原发证机关的证书认可证明;
5.国外邀请函或出国护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证书领取
省鉴定中心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申办人凭受理回执及身份证到省鉴定中心领取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