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一、培训对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人员。
二、培训内容
根据公安部第109号令《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要求,采取非全日制教育培训的方式,培训内容包括:
1.消防工作概论、基础知识理论、消防法律法规
2.消防工作责任制度及建筑、电气、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消防安全重点管理
3.消防安全检查,和典型火灾案例分析
三、培训要求
1.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第一章第四条规定: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参加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2.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请各参加培训人员安排好自己工作准时参加培训。
四、培训费用与时间
培训费请来电咨询,包含:教材费、培训费,食宿费用自理。
培训时间:1.5天
五、报名条件: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2.申请表2张
3.小2寸白底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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