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师资格证书认证培训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2014年7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与(公安部办公厅)正式重新修订施行.按规定,今后在保安服务企业和企事业单位自建保安组织中,所有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的保安人员都必须按照《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要求,进行相应培训,经技能鉴定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保安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0)36号文件]精神与原劳动部6号令规定的“就业准入,执证上岗”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于2016年进行《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的考试。
一、培训内容
通过面授方式精讲《保安师基础知识》、《高级保安师》、《保安师》《高级保安员》等职业标准指定教材内容。
二、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
(1)本职业保安员经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个月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保安员:
(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2)取得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中级职业毕业(专业)证书。
(3)军队退役人员、单位保卫员及其它相关安全专业人员、政法院校中专以上毕业者,愿意从事本职业的。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员:
(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依法设立的保安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3)取得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毕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保安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4)取得硕士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师:
(1)具有大专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者。
(3)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三、主要培训对象
1.从事押用在职人员;
2.各保安公司从业人员;
3.物业公司保安人员;
4.希望从事保安工作的中、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学生及教师。
四、培训方式
面授精讲+网络练习:以全国保安行业相关资深专家组成专家团队,开设现场面授精讲班,帮助学员直击考点。同时为增强学习效果,特设置各类网上复习题集及在线模拟考试,帮助学员全面掌握考试技巧,提高应试能力,顺利通过考核鉴定。
五、证书颁发及查询
培训后经考核鉴定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六、报名方式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3、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如没有无需提供)
4、二寸蓝底彩色近照4张
5、相关职业工龄证明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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